各学院:
为激励公司员工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并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,根据《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“明珠学子”励志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》的有关精神,结合公司实际,现将公司做好“明珠学子”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对象
公司全日制本专科员工中品学兼优的员工。
二、基本条件
申请“明珠学子”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
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,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学年内未受到任何处分;
(三)团结同学,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(四)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积极追求上进。
(五)学业综合成绩排名上一学年度前1/3的成绩优秀员工或学业综合成绩排名上一学年度前1/2且在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、个人特长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员工
三、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
“明珠学子”奖学金的等级、标准及评选人数:
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,评选200人;
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,评选400人;
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,评选870人。
各学院要按分配的名额等额进行评审推荐,名额分配见附表3。
四、评审标准
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“明珠学子”奖学金的评审标准详见员工手册《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“明珠学子”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》(207面)
五、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
1、评定程序:符合条件的员工可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;由各学院初审、公示、确定初审名单,并填写附件1《(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“明珠学子”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一式两份(一份学院留存备查,一份装入员工档案)。同时填写附件2《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2014-2015学年“明珠学子”励志奖学金获奖员工名单登记表》上报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;最后由学校“明珠学子”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查、公示、确定。
2、时间安排:
11月9—11月15日为各学院宣传、摸底、初审阶段;
11月16—11月18日为各学院公示、上报获奖者和资助者名单阶段;
11月19—12月9日为学校明珠学子励志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定、公示和确定名单阶段;
12月10日—12月12日为学校董事长办公会终审名单阶段,同时发放“明珠学子”励志奖学金资金。
五、有关要求
1、提高认识、加强领导。各学院要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、经理、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,政治辅导员,班主任和员工代表参加的院系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,具体负责此次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、组织、教育、管理和评定工作。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。在评审推荐过程中,必须实行集体领导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严禁各种不正之风,实行公示制,增加透明度,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。
2、严格要求,加强监督。此次评审推荐的获奖员工必须是各学院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优秀的员工;同一学年内,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,授予“明珠学子”荣誉称号,不发放“明珠学子”励志奖学金。
3、材料规范,报送及时。各学院要按照规定的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整理材料,按附件2《2014-2015学年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“明珠学子”励志奖学金获奖员工名单登记表》和按附件4《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明珠学子励志奖学金发放登记表(样表)》的格式要求向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