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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公司党委结构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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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教学班:
为激励公司员工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并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,根据湖北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开展2015-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》的有关精神,结合公司实际,现将公司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对象
公司全日制本科员工中特别优秀的员工。
二、基本条件
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
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,符合以下条件: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(2015-2016学年成绩年级排名前10%)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
三、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
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,本次奖励总名额为4名。
四、评审标准
根据教财厅函〔2010〕16号文件规定:“员工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%,且没有不及格科目。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,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,员工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%”。
五、评定程序
1、符合条件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下周一(10.24)上午九点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,内容含政治面貌、专业成绩、英语计算机普通话过级、校级以上荣誉(含校级)、竞赛获奖、专业实习等情况详细介绍;
2、学院评审工作组确定初审名单,上报学工部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;
3、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查、公示、确定。
六、有关要求
1、提高认识、加强领导。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、经理、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,年级辅导员,班主任和员工代表参加的院系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,具体负责此次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、组织、教育、管理和评定工作。
2、严格要求,加强监督。此次评审推荐的获奖员工必须是学院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员工;同一学年内,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,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。获奖的员工在一年内出现违反校纪校规、生活铺张浪费、考试考查中有补考科目或舞弊行为,将追回已奖励的款项,并取消其下一次受奖励的资格。
3、材料规范,报送及时。
新闻与传播学院
2016.10.19